3男商討砸輕鐵站 囚18月申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3男1女涉於2019年在私家車上及WhatsApp群組商討破壞屯門輕鐵站,其中3男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在書面陳辭中質疑警方韋y行車記錄儀片段,法官彭偉昌認為,短時間內在片中加入其他聲音及配上畫面是麻煩工序,而處理證物的人「係巡警謕Q」。上訴庭聽畢陳辭後駁回申請,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辭。
上訴人為李鈞浩(24歲)、張溱煒(24歲)及李懷恩(23歲)。原獲保釋的張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質疑車cam片有缺失
官稱「巡警謕Q」難韋y
上訴方陳辭指出,警方在拘捕13小時後才檢取行車記錄儀記憶卡並不尋常,質疑證物鏈不完整。法官彭偉昌則指出,警員已搜出可用作破壞的工具,聰明的警員或會懷疑被捕者另涉其他控罪,但大部分會覺得證據已足夠,反問「有咩咁奇怪?」
上訴方續提到記錄儀片段有13秒缺失。法官彭寶琴表示,警方截停3名男子,片段卻聽到一把女聲,若如辯方所言是警方韋y,理應韋y更能使人入罪的證據。法官彭偉昌補充,短時間內配上女聲再配合畫面是相當麻煩,又指「呢曮Y警察謕Q,係巡警謕Q for goodness sake!」上訴方聞言稱,辯方當時意思是片段或經刪減或剪接,並非質疑警方韋y。
上訴方指未達協議
官反駁稱談及逃生
上訴方另指片段中的對話根本未達成協議。法官潘敏琦認為,有人在車上談及逃生路線等,必然是達成協議。張溱煒另提刑罰上訴,其大狀指當天只有一人行事約5分鐘,另外兩人「睇水」,破壞程度有限。
【案件編號:CACC 31/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