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三罷案6人受審 控方:警睇片1500小時憑裝束認人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各區發生警民衝突,部分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交通、用扳手敲打及破壞交通燈等,68人在中環被捕,8人各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等罪,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有警員花逾1500小時翻查片段,並以各被告的裝束比對,發現有被告被拍到在行車路上放置磚頭及向行車路擲磚,亦有被告在港鐵中環站使用噴漆噴上粗言穢語。
6男2女案發時介乎20至35歲,依次為江偉文、黃朗勤、蕭振灝、葉屭}、黃鋆國、劉好途、李浩章及呂傑靈,首7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江及葉前日認罪。另外劉、李兩人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蕭及呂涉分別管有一罐噴漆及3把扳手,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珧]產罪。
辯方爭議3被告招認是否自願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9年11月13日中環區一帶發生集結事件,警方約7時半開始驅散並拘捕68人,包括本案被告。事後有警員翻查涉案片段,根據被告被捕時的裝束等辨認;其中黃朗勤、蕭振灝、黃鋆國均有招認,辯方將爭議招認的自願性。
控方稱,片段顯示蕭振灝在雪廠街、德輔道中一帶徘徊;黃鋆國及李浩章在皇后大道中架設路障、干擾港鐵的捲閘,黃亦拆下路牌搬到車路中間;劉好途在雪廠街行車路放置磚頭,並擲磚去行車路。劉、李兩人被拍到在中環站F出口的牆上,用噴漆噴上粗言穢語。
控方指控,從各人被捕地點、裝束等,顯示他們參與集結。
【案件編號:DCCC 34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