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指違廣州檢疫令 教授誤信遭騙384萬
【明報專訊】一名大學教授早前接到冒認衛生署及公安的騙案來電,指他違反檢疫規定及涉刑事案件,教授3個月內先被轉走184萬積蓄,再按指示向銀行借貸200萬存入對方指定的戶口,至銀行職員發現,事主才醒覺受騙報警,共損失384萬元。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截至昨日無人被捕。
62歲事主姓陳,據了解為一大學教授,7月5日一名自稱衛生署職員致電其手機,指他違反廣州公安局的檢疫規定,稍後會再聯絡作進一步調查。同日,陳接獲一名自稱是內地公安的騙徒透過WhatsApp來電,指他涉及內地一宗洗黑錢案件,事主不虞有詐,應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和住址以供「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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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於7月20日透過WhatsApp要求事主提供其中國銀行戶口資料以「證明清白」,事主遂跟隨指示,同月25至29日發覺自己的銀行戶口,5日內共約184萬港元被轉到兩個本地銀行戶口。騙徒8月1日再要求存入多200萬港元作「擔保」,事主按其指示於上月26至27日到中國銀行貸款,並將借款轉帳至指定戶口,銀行職員其後發現交易有異常提醒事主,陳始知受騙,於上周六報案。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