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罰款2000 陳朗昇如期赴英進修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於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衝紅燈,被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時表示,陳朗昇自辯稱交通燈柱「重疊」令他混淆,這屬個人觀察錯誤及疏忽,不構成衝紅燈的合理辯解。陳朗昇昨晚如期登機赴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學人計劃,他在庭外表示在港生活奔波勞碌,期望未來半年在英國過悠閒生活。
陳:盼在英半年過悠閒生活
陳朗昇在庭外說對裁決心有不甘,但無意上訴,慶幸法庭接納其駕駛態度謹慎,日後駕車會加倍小心。他又說,涉事停車白線至今仍然顏色模糊,希望當局跟進公共設施的保養問題。他昨午1時離開法院,至傍晚6時許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如期登機赴英。
案發於去年7月28日零時37分,陳朗昇被控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駕車衝紅燈。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稱,控方呈上的4張紅燈攝錄機照片,拍到涉案私家車衝紅燈,本案關鍵在於陳提出的辯解是否合理。陳自辯稱,涉事交界路况複雜,他誤以為要在「黃格」停車,且混淆了右方兩支交通燈柱,並非有意衝過路口。
官接納非蓄意 自辯「混淆交通燈」裁不合理
梁官稱,法庭接納陳朗昇並非蓄意衝紅燈,但要進一步審視其理由是否合理。梁官認為,陳供稱被後方交通燈柱混淆視野,故看不到停車白線,但態度謹慎的駕駛者應熟悉交通規例,必然知道白線不會設置於交通燈後方,加上法例訂明車輛不得越過紅燈行駛,裁定陳的辯解並不合理。
梁官強調,涉事路段為斜坡,駕駛者應格外小心及留意路况,此乃基本責任;從陳呈上的照片可見,涉事路面油漆顏色不一致,但仍清晰顯示白線,如陳稍加留神,必然看到白線。梁官形容,陳供稱被交通燈混淆視線屬「觀察錯誤、疏忽和不合理過失」,不足以構成合理辯解,故裁定傳票控罪成立。
陳朗昇親自求情稱,事發當日無意越過交通燈,冀法庭輕判;對於2015年另一項衝紅燈傳票案底,陳解釋當時交通擠塞,衝燈不算危險。梁官稱考慮到相關案情及求情因素,判陳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KCV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