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案7人暴動等罪成候判 義務急救脫罪 官:或為做好心撒馬利亞人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6男2女包括YouTuber易卓邦涉油麻地暴動案昨日在區院裁決,7人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法官練錦鴻稱,餘下任職清潔工人的被告向示威者提供急救,可被視為協助示威,亦可被解讀為「要做一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而非有心參與暴動」,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罪成7人須還押至10月28日求情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YouTuber易卓邦同罪成
8名被告為報稱女學生的張永尚(案發時19歲,下同)、女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的李家維(24歲)、清潔工人朱偉雄(42歲)及潘永杰(20歲)。同案認罪被告區海峰(21歲)正在還押,將於同日判刑;黃銘昊(16歲)亦已認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稱清潔工裝束異於示威者
官:未必有心參與暴動
練官在裁決時指出,當晚約千名示威者在加士居道附近的彌敦道聚集擲磚,發生暴動。罪脫的被告朱偉雄早前供稱他持急救證書,亦是民安隊成員,他當時以手勢示意管理人流。練官不接納辯方以人道原則及急救員作辯解,朱當時在現場提供急救可被視為協助示威,但亦可被解讀為到場「要做一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他未必有心參與暴動,加上其衣服與示威者不同,只攜急救物資,口罩及眼罩則作防護裝備,故裁定朱無罪釋放。
另一罪成急救者
官指與示威者同穿黑衫
練官接納醫療輔助隊的林阡晴在場急救,但林穿黑衫,沒穿上識別作醫療人員的黃色背心,所攜背心僅屬道具。除了李屏樂外,林阡晴等6人的黑色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且攜有過濾性口罩及更換衣物等,其中易卓邦背包內的護目罩特別用保鮮紙綑邊;張永尚和潘永杰的手套各驗出有機溶劑及有汽油氣味;李家維被喝停時走避不及遭制服。練官認為他們有備而來,令示威者感到人多勢眾,對抗警方,加上該6人在現場附近被制服,故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練官續稱,廖康良被捕時攜帶手槌並企圖破壞,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而李屏樂則身於衝突風眼多時,他混入貌似記者群之中並被搜出雷射筆,意圖以雷射光損警方士氣,助長示威者氣燄,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36/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