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登記增聲明要求 不做「可能危害或不利國安」活動
【明報專訊】職工會登記局昨日刊憲修訂職工會登記申請書,下周一(19日)起要求申請人須多簽署一份聲明書,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合法,不會從事「可能危害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擔憂不利或危害國安定義模糊,新安排會對新工會負責人形成「緊箍咒」,構成一定程度自我審查。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歡迎做法,認為新安排是提醒工會遵守國安法及專注工會事務,完全不會影響結社或辦工會的自由。
周一實施 勞處:只適用未完成及新登記申請
勞工處回覆本報稱,新安排有助職工會登記局履行《香港國安法》有關監督和管理職工會的責任,修訂後的表格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組織及加入職工會的權利和自由。至於會否要求現存工會補簽聲明,勞工處稱修訂後的申請表格只適用於在下周一尚未完成職工會登記的申請及隨後遞交的新登記申請,然而所有已登記職工會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會章的規定。根據勞工處數據,截至上月底本港共1471間已登記職工會,1094宗申請尚待處理。
申請人以往只需填寫及簽署職工會登記申請書及籌備委員會成員資料表格,下周一起須多簽一份聲明,確認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國家安全、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例的行為或活動。聲明提到即使職工會登記局長發出證明書,如該工會有非法目的,登記即無效。
黃迺元指「緊箍咒」 社總:寒蟬早有
前職工盟主席、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表示,要求新成立工會簽署聲明如「落多度閘」,擔憂危害或不利國安的定義模糊,新安排會對新工會負責人帶來壓力,形成「緊箍咒」,構成一定程度自我審查。他形容現况如「四川麻辣火鍋,摻多少少胡椒」。他相信現存工會將來亦有可能須簽聲明,自己現時抱持觀望態度,會繼續做好維護工人權益工作。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志偉表示,《職工會條例》及國安法的要求已很清晰,今次做法只是附加聲明要求新工會簽署,「少少多餘」。他說如何構成危害或不利國安由政府註釋及定義,過去數年案例已反映政府的紅線「飄來飄去」,早已在工會造成寒蟬效應,並相信許多工會現時非常克制。
黃國稱安排「提醒」守法 籲交代定義
工聯會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很多工會藉工會平台從事危害國安活動,國安法已列明要求特區政府對社會團體加強宣傳教育及監督工作,他對新安排表示歡迎,認為對新工會屬「提醒」,確保工會遵守國安法及專注工會事務,「如果你真是有心搞工會,而不是藉工會平台做其他事,(新安排)是完全不會影響結社或辦工會的自由」。他希望當局未來清晰交代有何行為屬危害或不利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