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集結罪消防不獲訟費 上訴庭:自招嫌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和你Shop」示威,一名消防員在旺角被捕,受審後裁定非法集結等罪不成立兼獲訟費。律政司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昨頒下判辭指出,當時漫天催淚氣體,前方明顯發生事故,惟被告仍然直接沿彌敦道北上,並戴上疫情尚未爆發時「被普遍視為激進示威者常用工具」的口罩,故裁定被告自招嫌疑。
被告陳瑞文(50歲)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共兩罪,原審法官葉佐文裁定兩罪不成立兼獲訟費。
葉官當時稱,控方針對的非法集結在「馬路」上發生,被告則在「行人路」,算不上身處非法集結;另警方因為催淚氣體四散而戴上口罩,質疑控方指控被告戴口罩是自招嫌疑,屬雙重標準。
官:處核心範圍 戴口罩具抗警嫌疑
上訴庭判辭裁定,被告行為構成自招嫌疑,並指被告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認為原審法官以「行人路」不是「馬路」來勉強作出區分,不能成立。
至於原審法官批評控方雙重標準,上訴庭同意控方有問題,但指出身處集結核心範圍的市民戴上口罩,有抵禦催淚氣體、驅散,甚至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忽略兩方自我防護的目的,遂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14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