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遣散按合約執行 據稱編採員工全解僱
一位在多倫多《星島日報》工作了超過了20年的編採部門員工說﹕「25日下午3時我們被叫回公司簽署了終止工作及遣散費文件,所有補償按照公司與工會合約執行,每工作一年補償2周的薪水,比如工作10年有20周補償,我能拿52周。另外公司還發給我們通知金,最後拿政府的EI。」
這位不願透露身分的員工還說,據我了解編採部的員工全部被解聘,一個不留,唯一留下的是多倫多都市報的一名編輯,據說是準備擴大都市報,但不清楚是擴大它的報紙印刷還是網絡版業務。另外據我了解,所有被解僱的員工都不會被召回,未來新聘的員工不會有工會。」
在談到自己情況時,這位員工續說﹕「我已經60多歲,通知金、遣散費和EI拿完後快到退休年齡。但是我會找一份part-time工作,不是為掙錢,主要是考慮如果不工作,對身體不利。公司給我們權利,拿遣散費通知金可以一次性拿完,也可每2周領一次。還有一個權利,保留一年的福利,就是在解僱後一年內繼續有醫療保險等。
「至於我的個人感受,其實我早已預料到會發生,所以不感到任何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