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圍警總案 追打便衣囚4年 地盤工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2019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地盤工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後者口中痱滋爆裂,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成,判監4年。地盤工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日駁回並頒下判辭,指當晚的非法集結旨在針對警方、癱瘓警方運作,「在群情洶湧下已無多少守法意識可言」,上訴方解釋被告出手原因是行使公民拘捕權,「實在格格不入」。
上訴方:行使公民拘捕權
官:格格不入
上訴人岑曉麟(案發時26歲)原審時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成。岑曾缺席聆訊,另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在區院被判監總刑期4年。
上訴方提出,上訴人從沒意會便衣警的身分,他看見對方肆意攻擊示威者,為行使公民拘捕權,才向便衣警揮出「兩拳一腳」。上訴庭在判辭表示,便衣警當日身穿淺色衣服,和包圍警總的黑衣人截然不同,質疑上訴人的解釋匪夷所思。片段又顯示便衣警一度與其他示威者雙手交纏,上訴人毋須出拳也可協助制服,但仍動武,裁定有關上訴理由不成立。
上訴方亦爭議,原審法官無法肯定,上訴人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集結,而非行使合法權利。上訴庭指出,證據顯示便衣警早被識破身分,因此被人追打,除了碰跌一名女子,便衣警沒以武力抵抗。上訴庭認為,上訴方提出示威者以武力自衛,甚至向便衣警行使公民拘捕權,說法毫無根據,是「為爭辯而爭辯」。
【案件編號:CACC 17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