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染疫去餐廳搭港鐵 水果店員控12罪
【明報專訊】41歲水果店男職員涉今年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5日內多次到訪吉野家和美心MX等位於深水鶞瑰\廳,並乘搭港鐵。他早前被捕,遭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起訴,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無律師代表,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控罪指2月尾來往深水鶨籊
控罪指稱,被告雷寶林(41歲)今年2月24日身處深水鶡銴E龍中心的「吉野家」,及汝洲街「炯記手撕雞」;翌日身處由深水鶦葆}往旺角站及回程的港鐵列車、旺角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黃金中心地庫的「惠康超級市場」,以及西九龍中心的「百佳超級市場」。
同月26及27日,被告被指身處由深水鶦葆}往尖沙嘴站及回程的港鐵列車;同月28日則身處深水黥頇w街「海港冰廳」。
被告被指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藉身處在上述餐廳和公共交通工具,及在其內作出的行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WKCC 2950/22】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