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稱各人路過無作為 官憑裝束及身處現場 裁11人金鐘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涉及7男4女案件,11人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表示,即使辯方稱無證據指各被告有所作為,各人僅為路人或無辜者,但據各人被制服的地點、裝束裝備,可見他們逗留現場,以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11人暴動罪成,押後至9月9日判刑。
11名被告現時介乎19至29歲,依次為張偉青、張凱欣、張銘彥、林卓軒、馮浩軒、何滿琚B鄭曉容、梁文洛、謝梓健、李穎欣、蘇家玉。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下午4時許,約500名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其間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破壞政總外的水馬等,警方從政總不同出口衝出驅散,拘捕11名被告。
辯方爭議暴動範圍、案中無直接證供指各人曾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本案僅有梁文洛及李穎欣選擇自辯,兩人均稱在政總外尋找失散的同行者,不曾參與暴動。其中李提到,她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惟因懷孕而停服藥物,預產期為11月中。
一稱尋人一稱打算離開 官:不可信
法官在判辭中表示,梁文洛聲稱要致電在遊行中失散的同學,質疑梁沒有回到曾成功聯絡對方或信號較佳的地方,反而走到示威者眾多的夏愨道;至於李穎欣稱得知同行者離開現場後她亦打算離開,質疑片段看不出她有打算離開的[象,裁定兩人證供不可信。判辭又稱,所有控方證人如實作供,接納其證供。
稱選擇留在現場組成「暴動群體」一部分
法官表示,示威者當天攻擊政總逾20分鐘,警方發出警告後仍不得要領,「毫無疑問,現場已演變成暴動」。11名被告選擇在場,組成暴動群體的一部分,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參與其中。
法官考慮各人被制服的地方及裝束等,裁定11人暴動罪成,有到庭的9人還押至9月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21歲或以下的張凱欣、林卓軒、何滿琚B鄭曉容、梁文洛另再索取教導所報告。張偉青及馮浩軒則由於感染新冠隔離,暫准保釋至9月5日再上庭。
【案件編號:DCCC 239/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