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詢免鄒幸彤休庭返囚室 懲教主管:大人同意,我]同意
【明報專訊】案件昨早開庭不久,控辯雙方商討傳召證人欲休庭處理,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未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休庭期間可否留在庭內一同商討。懲教職員曾一度稱「上頭通知一定要落樓下」,即囚犯使用的會面室。懲教主管其後到庭,表示按法官意願處理,同意鄒留在庭內。
鄒自辯 留庭內齊商
鄒幸彤因涉兩宗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刑及兩宗支聯會案正還押,每次到庭皆由囚車押送,並經犯人欄進法庭。昨開審時,鄒獲准與同案兩被告坐在庭內最後一行。
休庭前,羅官主動查詢懲教人員,職員表示須請示上級,其後向法庭表示「上頭通知一定要落樓下」。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根據以往經驗,鄒幸彤可留在庭內;辯方亦關注,無法帶備電子器材進會面室,會造成不便。
羅官遂再囑職員請示上級,懲教主管最終到庭,並稱「法官大人,如果你同意儭隉A我]都同意」。鄒幸彤其後獲准留在庭內,與控辯雙方一同討論。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