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物涵16箱文件 1989年起逾200小時影片
【明報專訊】交付審訊程序為公開聆訊,惟旁聽公眾人士及傳媒均不得公開聆訊內容。裁判官昨解除所有交付審訊內容報道限制,由交付審訊首天、即2月14日起計,換言之各被告認罪與否、控方擬提出的證據、與訟雙方爭論破產管理署能否代表支聯會等內容,昨起可披露。
案件於去年9月首次提堂時,首被告支聯會沒代表出席。其後支聯會通過解散,並遭取消公司註冊,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清盤事宜。今年1月10日,破產管理署委派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代表支聯會,鄒幸彤等同案被告反對,案件再押後處理爭議。
破產署委大狀代表支聯 無答辯意向
直至2月24日,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問題才有答案。破產管理署委託的大律師林芷瑩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署方決定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代表支聯會面對法律程序。
另於5月31日的第三次提訊日,鄒幸彤要求展開初級偵訊。控方同日首次披露,本案證物包括16箱資料文件,以及1989年起拍攝、歷時逾200小時的影片,「如果在庭上播放所有片段,假設每日播片6小時,初級偵訊至少歷時兩個月」。控辯雙方商討後,羅官認為法庭有責任審視案中所有證據,因此排期8月10日展開初級偵訊,預料需時兩個月。
至上一次提訊日即6月24日,鄒幸彤確認只需傳召一名控方證人及一至兩名辯方證人,初級偵訊審期縮短至7天。其餘被告亦正式答辯,李卓人、何俊仁均不認罪,由破產管理署代表的支聯會則沒有特定答辯意向,在法庭詢問認罪與否時保持「沉默」。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