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辯方結案:控罪定義模糊恐致寒蟬 官:言論自由非無限制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辭稱,控罪定義模糊,有如盲人摸象,擔心造成寒蟬效應。辯方又舉例,律政司長林定國早前回應美方針對本地檢控官研究報告時,說對方有如叮噹(現稱《多啦A夢》)中的「技安」(現稱胖虎),但辯方認為美國人未必是欺凌,各人對同一事件理解不同。法官一度反問人們是否可不負責任暢所欲言,並稱言論自由不是毫無限制。
5名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繼續結案陳辭稱,本案只須證明繪本具煽動意圖和被告知情便足以入罪,5名被告分別管有繪本、舉辦讀書會和支付印刷費,是分工合作串謀犯案。
稱煽動罪殖民政府立 引用須合憲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廷光昨結案陳辭稱,煽動罪由當時殖民政府訂立,控方引用該罪行檢控時須合憲和通過相稱性測試。黃指出,繪本內羊和狼的角色全屬虛構,讀者對內容有不同解讀,繪本提到「獨裁統治」、「溫水煮蛙」等字眼非咒罵政府,罷工情節也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
就控方依賴工會的政治立場指控被告,黃引述工會願景包括為社會發聲及爭取權益,工會曾去信政府就防疫措施給予意見,在聲明表示捍衛民主自由,均屬以合法目的關注會員和大眾權益,服務他們。
引林定國批美方技安 稱看法可不同
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煽動罪行中的「憎恨」、「離叛」等定義模糊,界線不清晰,形容為盲人摸象,欠缺明確法律規定,因此違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一度提出,言論自由不是毫無限制,本案正是要討論及作恰當限制。
彭續稱,人們對同一事件看法不同,例如美國國會轄下委員會CECC倡議美方制裁律政司人員,律政司長林定國批評對方有如《叮噹》中的技安,但彭說美國人未必是欺凌。對於說出事實可否成為本案抗辯理由,彭認為控方責任證明涉案3本繪本屬虛假,惟控方未有在審訊提出此點,故法庭不應考慮此點作抗辯理由。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亦稱,控罪欠明確界定,市民不知什麼言論踩越紅線,只宣泄情緒也可能犯案,為免誤墮法網最終造成寒蟬效應。黃又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煽動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才能入罪。案件下周六(30日)續由辯方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 854/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