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保釋門檻 林定國稱應同國安法 大律師會:較03年立法建議嚴格 葉劉:與時並進

[2022.07.18] 發表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被問到《基本法》23條的保釋和陪審團安排會否沿用《港區國安法》的原則,他稱23條的保釋條件應與國安法相同,但未提及陪審團問題。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基於終院就「羊村案」被告保釋上訴的裁決,23條作為危害國安罪行,須採納國安法保釋門檻。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國安法保釋門檻較2003年23條立法建議條文嚴格,但強調除了保釋和陪審團安排,應整體審視法例如何保障被告權利。

其他國安案設陪審團否 林:不能一概而論

終院去年就「羊村案」被告保釋上訴裁決,指國安法保釋門檻亦適用於其他涉及危害國安的刑事罪行,須確保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林定國昨接受無綫訪問時,被問到按有關判決推論,23條是否套用國安法保釋原則,他說基於終院判決,23條作為處理國安的法律,保釋條件應與國安法相同。

23條立法另一關注點在於會否與國安法一樣,給予律政司酌情權提出不設陪審團審訊,惟林定國在節目中未有提及。至於其他國安法案件,會否設陪審團審訊以釋除外界疑慮,他沒正面回應,稱不能一概而論。他稱有關安排背後有其原意,律政司不能隨便運用酌情權,倘若日後考慮使用酌情權,必然遵守法律條文。林定國強調,法庭判例指由3名法官取代陪審團,亦無損被告公平審訊的根本權利。

2003年政府提草案就23條立法時,同時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10)(b)條,修訂後顛覆、分裂國家或煽動叛亂罪與謀殺罪看齊,被告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見表)。大律師黃宇逸解釋,根據此條文,在高院申請保釋的門檻仍與一般刑事案相同,不過法院極少批准謀殺罪被告保釋。

杜淦堃:應一籃子考慮被告保障 不能只看保釋

杜淦堃認為,國安法下的保釋門檻較2003年的23條草案更嚴格,他不揣測23條立法條文,但估計保釋條件和陪審團安排很大可能與國安法相同。至於應否給予律政司酌情權提出不設陪審團審訊,他回應稱言之尚早,公會將於政府公布條文後討論。杜淦堃強調,應一籃子考慮23條對被告的保障,例如能否加快開審等,不能只看保釋和陪審團安排。

湯家驊倡允酌情權 部分不設陪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由於23條是有關國安的法例,根據終院判決適用於國安法保釋門檻,「立什麼法都要跟」,不容政府選擇。他又指謀殺等最高刑罰同為終身監禁的嚴重罪行,法庭極少批准被告保釋,但國安法容許被告證明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後保釋,認為保釋門檻其實較同類罪行稍低。湯亦認為,由於23條審訊或涉及大量機密資料,建議給予法官酌情權,容許部分案件不設陪審團。

保安局前局長、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2003年主責23條立法,她認為相隔19年,本地和國際社會環境有很多改變,不能與當年條文比較,應與時並進。她相信23條有很多安排將與國安法一致,認同採納與國安法相同的保釋門檻,亦認為律政司應有酌情權申請不設陪審團審訊。

對於部分人以侮辱字句批評政府後被控煽動罪或國安法,是否代表市民只可批評但不能謾罵政府,林定國回應稱香港沒有「謾罵政府罪」,強調重點在於是否有意圖推翻政府或挑起仇恨,很難抽空解釋,但認為以常理理解法律精神是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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