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案」等被追138萬訟費 唐英傑:感無助
【明報專訊】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兩案需付訟費。本報獲得數封由律政司向唐英傑發出追討訟費的信,信中提到唐英傑兩案訟費合共超過138萬元。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本報訪問時表示,起初因為認為判決對往後國安法案件有影響,故提司法覆核;並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
律政司:案件進行中 不宜評論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評論。
覆核原因 唐稱憂判決影響其他被告
陪審團案上訴駁回 判付訟費73.65萬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去年唐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唐英傑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不作任何訟費命令。後來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他要付訟費。
本報獲得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英傑及其代表律師發出的信,向唐追討陪審團案件的訟費,款項約73.65萬元,並提出在3月14日限期前繳交。
至於唐英傑2020年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絕,法庭判他要支付訟費。根據本報獲得今年5月律政司向唐發出的信,其中商討人身保護令案的訟費,律政司提出唐英傑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是35.8萬元加利息的訟費,以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元的訟費。
據了解,唐英傑尚未支付上述陪審團案及人身保護令案合共逾138萬元的訟費。
陸偉雄:通常彈性處理 刻意拒付可監禁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庭判處敗訴一方承擔訟費,代表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一般屬實報實銷。他表示,律政司會發出信函追討訟費,如被裁定須負訟費責任而最終未有支付,通常會彈性處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訟費,則可能有監禁、「釘契」及面對破產等後果,後果由法庭判斷。
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本報時表示,當時得悉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他認為可能對他和之後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當時未料被判敗訴,上訴再遭駁回,並需付巨額訟費。他稱感到無助,「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
另唐英傑早前曾就國安法控罪上訴,後來放棄。他在信中解釋,因法援署改派另一批律師處理他的案件,同時他評估上訴成功機會微,「與其浪費時間做礸L幫助翵ヾA倒不如接受現實」。
明報記者 廖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