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同居伴侶未註冊結婚 在安省離異分產打官司煩
家庭法律師籲修改同居關係保障權利
【明報專訊】最近一次人口普查顯示,加人夫妻中有23%屬於只同居未法律註冊的同居關係。在安省無婚書的同居伴侶分開時的房產和財產,現今往往需要打官司對簿公堂。有見及此有家庭法律師呼籲省府修改對同居關係的條款,一旦在脫離關係時同居伴侶在分割財產時,有與簽有婚書結婚伴侶的相同對待。
現行的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 Act)規定,伴侶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擁有的所有財產,除了少數符合排除條件的,當雙方離婚時應平分財產,但此規定不適用同居伴侶(common-law couples)的關係。
由於這個規定,許多同居伴侶脫離關係時,為了分割財產經常鬧到上庭打官司,耗費大量精力和財力。
多倫多家庭婚姻律師Ken Nathens說:「同居關係與正式法律註冊婚姻的這一細小差別卻在脫離婚姻關係時產生大麻煩。伴侶雙方在分開時,按照五五分割財產本來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可如果是同居關係,財產上沒有署名的一方必須要證明在同居存續期間你對擁有這個財產做出了貢獻或付出了代價,才有權分割。實際案例中,許多同居伴侶為了分割財產鬧上法庭花上兩三天時間,既代價高昂又充滿不確定性。」
家庭婚姻律師亞歷山大(Russell Alexander)說:「伴侶離婚平等分割財產應該適用於同居關係,現在同居伴侶不能享受同樣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只能訴諸法律爭奪屬於自己的那一半財產,顯然對她們不公平。」
多倫多Kelly D.Jordan家庭律師所合伙律師Emma Katz說:「按照現行家庭法,即使你與一個人有超過30年的同居關係但沒有領證結婚,你們就不能面對相同的權益。我認為現在是時候修改法律,把同居關係納入伴侶共享財產的範疇內。」
安省滑鐵盧大學性、婚姻和家庭研究課題組主席Denise Wihtehead說:「卑詩省在2013年就修改法律認定同居關係伴侶雙方共享平分財產,由此大大減少了離婚財產法律訴訟。安省應該效仿卑詩省,簡化程序,把所有婚姻關係形式納入共享財產的保護範圍。」
安省司法廳長唐尼(Doug Downey)回應表示,省府在2020年推出司法改革,「使個人和家庭解決家庭法律糾紛更加簡便快速和可負擔性」,但她沒有說明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問題。
專門家庭婚姻法的黃嚴煥卿律師說:「我非常支持把同居關係視作法律註冊的婚姻,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同居配偶一方的權益。安省現行家庭法制訂時,同居關係比較少,所以沒有被考慮進去,現在同居關係非常普遍,而且人們對同居觀念也從貶低到接受,因此法律上應該跟進。舉例說,一對長期同居的伴侶,男方掙錢養家,女方操持家務帶小孩,兩人對家庭的貢獻是平等,如果脫離關係時,男方以房子是我買的拒絕分割給女方,顯然不合理。由於現行家庭法排除了同居關係,女方可以透過其他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益。」
她又表示,若果同居伴侶為避免日後一旦分手有紛爭,可以考慮在發展同居關係前,先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