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聲譽 煙酒產品禁提「軍隊」
【明報專訊】為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6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告,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中新社報道,通告指出,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台」(圖)、「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通告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作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製、鑄造有軍事單位名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涉軍特定含義字樣,或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通告並列明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國防」、「八一」、「軍用」等;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勳章和臂章等。
通告還指出,要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