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最快明年實施 料無按樽費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正實行兩項「生產者責任計劃」,其一為塑膠購物袋,由業界自行徵費,毋須上繳庫房。至於2018年實施的四電一腦徵費,以及最快明年首季推行的玻璃樽徵費,則均由政府主導,即由政府向業界徵費,以及聘請承辦商處理徵費物品,消費者不會得到回贈,與最近提出以市場主導方式營運的膠樽徵費計劃明顯有分別。
2020年回收率20%
新一屆政府上場,預計醞釀多年的玻璃樽徵費計劃,將較垃圾徵費更早實施。玻璃樽徵費條例草案早於2016年通過,訂下規管框架,由政府向飲料供應商徵費並委託營辦商收集及處理玻璃樽,政府曾表示無意引入回贈安排。環保署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議收費水平每公升約1元,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受規管物品條例》,最快明年首季落實計劃。政府早於2018年已聘請承辦商提供收集及處理玻璃樽服務,2020年的回收率約20%。
回收四電一腦營運費 每噸7700元
由政府營運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一向被指成本高,以四電一腦徵費計劃為例,由政府向供應商徵收每件15至165元再造費;政府另斥資興建處理設施,並聘請營辦商營運,包括回收及循環再造,政府需向營辦商支付營運費。按立法會文件,2018/19至21/22年度,政府合共向營辦商支付約6.05億元,處理共約7.8萬公噸,平均每公噸處理成本77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