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馬跑手裁死於自然 陪審團提13建議 倡大會人員強制出席賽前簡報 熱線分緊急非緊急
【明報專訊】50歲男跑手於2018年參加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事暈倒,送院留醫4日後不治。死因庭經13天研訊,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向渣馬主辦方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田總)及醫療輔助隊提出13項建議。家屬聞判後表現平靜,表示接受裁決。醫療輔助隊表示,2019年已制定措施改善,包括針對賽事的培訓、增設無線電通訊器材等,將仔細研究陪審團建議。
醫療輔助隊稱研究建議
稱2019年已制定改善措施
死者李文德(終年50歲),2018年1月21日在比賽中暈倒送院,同月24日不治。3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於2018年1月24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死亡,導致死亡的疾病為急性心肌梗塞,結論為「死於自然」。
綜合證供,田總人員發現死者暈倒,在城巴上的醫療輔助隊(下稱AMS)救護員羅科儀及陳寶成約於上午8時下車協助。約於8時15至20分,一名本身為醫生的跑手黃俊謙途經現場,連同徒步由兩公里外H2急救站跑來的救護員楊仕中一同為死者急救。
協調中心知悉跑手受傷
未問詳情 無即派救護車
急救站主管曾要求附近的救護車5023主管出車接載已出發的隊員,並到現場為死者急救,請求傳達至設置於維園、內有田總及AMS人員(包括總指揮及副指揮等人)當值的意外事故協調中心(ICC),ICC當時得知「有跑手受傷」,但未有再問及情G,認為調派救護員已足夠,最終在8時28分派出上述救護車將死者送院。死者太太廖美寶在結案陳辭稱,中心溝通混亂,令救護車在20分鐘後才到場(見另稿)。
陪審團昨向田總提出5項建議,包括強制工作人員出席賽前簡報會、通過考核;將緊急事故提示卡派予人員;另將「健康申報表」合併於「賽事報名表」內,列為必填項目;ICC電話須設有來電顯示及錄音功能;在每屆賽事完結後一個月,須就意外檢討及記錄,再作跟進改善。
陪審團向AMS建議,恆常訓練以外須加入個案分享及處理方法,例如心臟病,透過訓練糾正錯誤觀念。
陪審團又向上述兩機構提出7項共同建議,雙方須以短訊形式發送提示卡內容予所有工作人員;事前強制出席ICC專屬的簡報會;人員當值時須帶備手提電話以便聯絡。
2018年的渣馬賽事,無論緊急與否,ICC僅設一條打入的熱線,為分辨需求,陪審團建議將有關熱線,分別命名為「物資支援熱線」及「緊急支援中心熱線」。
當ICC接線生收到緊急事故時,須填寫分流表格,查詢傷者位置及情G、來電者身分及電話號碼;表格亦須加添「無呼吸」、「無脈搏」選項,評估傷者情G;填妥後即時轉交分流主管,以作適切安排;如有意外,雙方要使用表格填寫事發經過。
【案件編號:CCDI 43/18】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