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 警長否認威脅被告「掟你出去」「拉埋阿哥」

[2022.06.24] 發表
警署警長陳永豪(前)及同僚曾於2019年12月上門拘捕次被告陳彥廷,將次被告帶返警署錄取警誡會面。(余卓祈攝)
2019年12月,警長楊家強(前)有份上門拘捕次被告陳彥廷。(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否認謀殺、暴動等罪,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次被告的警長,指警長曾指茧﹞寣A威脅「如果你(次被告)玩洁A我]就掟你出去」,並恐嚇「如果你唔認罪,我拉埋你阿哥」。警長在盤問下否認此事。

2019年12月,警署警長陳永豪及警長楊家強上門拘捕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並帶返警署錄取警誡會面。辯方盤問指,次被告曾問其胞兄可否找律師,惟警員拳打次被告的心口,並威脅「係咪咁樣同你阿哥講洁H」辯方續指,胞兄表明次被告患有情緒病和焦慮問題,須定時服藥,但楊沒有理會,反而命令次被告乖乖合作。楊在盤問下一概否認。

母參與錄影會面 惟甚少開口

根據錄影會面片段,次被告母親全程參與錄影,但甚少開口,主要是次被告回答楊家強的問題。辯方質疑,楊禁止母親在錄影中發言,而次被告曾反映「我未食藥,個頭好痛」,楊卻沒有理會。楊在庭上回應稱,從未留意次被告要求服藥。

庭上另一重點,為次被告被捕時剛滿16歲。楊家強解釋,只有16歲以下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被捕者,須由「合適成人」陪同錄口供;楊稱,本案而言,警方僅安排次被告的母親以「家長」身分陪同錄影,而非「合適成人」。

陳永豪表示,曾有被捕者要求手語專家、社工等「合適成人」陪同錄口供,但本案次被告的母親僅以家長身分在場。本案另一名被告為劉子龍(現年19歲)。控方舉證完畢,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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