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撤縱火罪 判辭:警威嚇招供 官斥故意不警誡 剝奪疑人緘默權
【明報專訊】兩名男生被控前年縱火刑珒N讀的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人分別否認刑牷B藏械及有意圖縱火共3罪受審。時年16歲男生3罪表證不成立,早前獲撤控,法官昨於判辭稱,相信被告在警員威嚇及誘使下錄口供,即使被告曾認犯案亦是警員故意不警誡查問所得,斥警員「蓄意違規,剝奪疑人緘默權利」。同案另一男生昨裁定意圖縱火罪成,押後7月7日判刑。
兩被告為張凱傑(現年17歲,下同)及關昊侃(20歲),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壞學校正門。張另被控同年5月25日連同他人損壞校門及攜有兩支伸縮棍。
法官林偉權在判辭中總結,控方指控首被告張凱傑口頭招認「呢兩支伸縮警棍係用薔楛蝝荌馮ヴ晙謎」,在警署亦簽署確認該招認,及在錄影口供承認犯刑珚o;辯方則拒絕上述證供呈堂。
官指招認口供用字「令人詫異」 警未能解釋被告父母為何帶署
辯方案情指,警方拘捕被告時不曾警誡,被告當時亦否認犯案;被告到警署再次否認縱火後,警員大叫「拉埋佢老竇老母」,然後要求他承認刑珚o,否則會控以縱火及暴動罪。被告終在驚恐下承認刑狺恞掘p補錄口供,其後亦按警員指示,在錄影會面承認以伸縮棍破壞學校玻璃。
林官在判辭質疑「梁植偉學校」非被告對自己學校慣常的稱呼,警方記錄的招認口供用字「令人詫異」;幾名警員未能解釋,為何要帶被告父母到警署,但沒有安排他們陪伴被告錄口供,做法「令人困惑」,懷疑被告所言屬實,即警方曾威脅會拘捕其父母,迫使他承認犯案。
警沒填被羈留者通知書 疑未曾講解犯人權利
林官續稱,「最令人不安的」是補錄口供的警員沒有填寫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反由同僚代勞,且缺乏合理解釋,懷疑警員不曾向被告講解犯人權利,及解釋要求他簽署的招認口供;考慮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辭可信、無矛盾之處,信納被告在警員威迫下作供,拒絕接納警方錄取的供辭呈堂。因控方沒有其他證據,裁定首被告表證不成立。
次被告關昊侃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罪,林官表示雖然不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縱火者衣著有異,但相信是因閉路電視質素不高,有曝光問題,不能呈現人物的原來色調。綜合學校保安供辭,信納縱火者穿黑衣,其中一人戴淺藍色手套,與在商場樓梯檢取的是同一雙手套,且內層有次被告的DNA,足以肯定次被告是其中一名縱火者,事後逃至商場樓梯丟棄手套,裁定他有意圖而縱火罪成。
另一被告罪成 丟棄手套檢出DNA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成績欠佳,亦沒有繼續學業,但他為人積極、工作勤奮積極、孝順,向來知錯能改,亦熱心公益,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DCCC291/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