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欺詐上訴爭議不合憲 法庭准呈理據
【明報專訊】11名新界原居民涉「套丁」予發展商,非法轉讓丁權,涉案12人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各人不服上訴,上訴庭昨繼續開庭處理。上訴方爭議,本案定罪不符合《基本法》條文,要求修改上訴理據,上訴庭最終批准部分修訂申請。
12名上訴人為村屋發展商李欽培,以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由於李欽培已去世,法庭終止其上訴案。
上訴方提出憲法爭議,涉及《基本法》第6條、第40條和第105條中,對於私有財產權和原居民傳統權益的保障。上訴方質疑,現時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須向地政總署申報自己「有權有地」(具有原居民和土地業權人資格),此舉限制原居民如何行使丁權,或違《基本法》,令本案定罪違憲。
律政司:即使政策違憲 與欺詐行為無關
律政司則表示,根據終院在丁屋終極上訴案的判辭,丁權建基於公法(public law)之上,並非男丁的私有產權,即使政策違憲,亦與上訴人欺詐行為無關。
上訴庭經考慮後,批准上訴方就《基本法》第40條呈交理據,但拒絕接納其他條文的理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聆訊排期於今年11月1日進行,需時8日。
【案件編號:CACC 4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