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馬案收求助未開車 白車主管:上峰未指示
【明報專訊】50歲跑手2018年在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事期間暈倒,留醫後不治,死因研訊昨續。醫療輔助隊救護員稱,當日由距離兩公里的急救站跑去現場,跑了12分鐘。另外,救護車主管在庭上確認,曾有人要求乘搭他所在的救護車上前救人,但指引寫明須獲指揮站指示才可移動車輛,因此無答應要求。
醫輔隊員跑兩公里 到場見同袍未急救
綜合研訊證供,2018年1月21日早上約8時,醫療輔助二級救護員羅科儀及救護員陳寶成率先到達事主李文德暈倒之處。第三個到場、在H2急救站當值的醫療輔助隊救護員楊仕中供稱,他與隊員接報後徒步跑往東區走廊西行線近北角警署,由於距離約兩公里,其間感到乏力,各人分散跑,他最先抵達,曾問及兩名隊員有關事主的情G,惟二人「企鰜蛂v無反應。
楊仕中憶起,他觀察到事主面向地,當時已昏厥,檢查後無呼吸脈搏,將事主翻身後,發現其面部呈灰紫色,或因呼吸困難引致,另有休克,情G危急;不久,有自稱醫生的跑手參與急救,二人一同為死者施心肺復蘇法,記憶中兩名隊員並無參與。
在H2急救站待命的救護車主管、署理四級救護員廖健德供稱,早上8時23分收到指揮站通知需支援,不過指揮站一度茈L原地待命,及至25分才通知他出發,救護車約於3分鐘後抵達現場。
拒載急救站人員 隔15分鐘開車
在死因研訊主任提問下,廖健德稱在8時23分前曾有H2急救站人員向他表示,前方較遠距離有傷者需要急救,欲乘搭他所在的救護車趕到現場,不過根據指引,須獲指揮站指示才可移動車輛,以免信息混亂及影響比賽,「我]唔可以咁樣接佢過去」。他同意由有人求助至其救護車出發,相隔約15分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43/18】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