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童聞氣後不治 裁死於不幸 官質疑醫護供辭牌板 促警查假口供
【明報專訊】兩歲男童2016年因嘔吐、氣促等求醫,在診所「聞氣」吸氣管舒張劑(下稱聞氣)時失去呼吸心跳,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展開6日研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男童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表示,從裁決可見,陪審團不接受部分涉事醫護的供辭和有關醫療紀錄,下令將本案轉介警方跟進,調查是否有人作假口供、使用虛假文書。事主父親表示,當初錯在過於信任醫生,自言無法原諒自己。
涉事醫務所照常應診
醫委會:不評論個別個案
本報記者昨午前往梁蔭基醫生醫務所,護士表示醫生梁蔭基照常應診,但不知道醫委會及警方如何跟進,不便回應死因庭裁決。醫委會回覆查詢稱,該會具行使紀律處分的權力,故不適宜評論個別醫生的紀律個案。
事發2016年12月16日,陪審團昨裁定死者陳嘉懿(終年2歲)因支氣管肺炎、胸腔積膿及敗血症而死。陪審團亦裁定,事主父親當日致電梁蔭基醫生醫務所時,護士提及「聞氣」服務,獲事主父親同意。及後,醫生沒有診斷出事主病情嚴重,所以沒有叫救護車,僅直接安排聞氣。另在聞氣期間,事主沒有接受適當監察,亦欠缺適當儀器協助。直至事主失去心跳,醫護才替事主急救和召白車。
死於不幸裁決意味涉人為因素
死因庭早前傳召梁蔭基和3名助護講述經過,供辭與事主父親有多處分歧(見表)。何官日前引導陪審團時稱,若事主死於疾病且醫療介入無法阻止死亡,應裁定死於自然;若涉人為因素意外致死,應裁定死於不幸;若不肯定死因,則裁定死因存疑。換言之,陪審團認為涉及人為因素。針對陪審團裁決,何官亦下令將本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調查是否有人提供假口供、使用虛假文書,甚至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此外,陪審團向私營診所的監管機構提交建議,表示兒科診所應該設有監察維生指數的設備,例如血含氧機和血壓機,以保障求診者的安全。衛生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醫生會按專業判斷設置儀器,醫委會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訂明,醫生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從病人最佳利益出發。
醫衛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除了麻醉和鎮靜程序,私人診所醫生一般不必使用血含氧機等儀器,以臨H判斷作準。比起有否使用儀器,他認為醫生會否迅速應變,將病人送院更重要。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醫委會可考慮發指引,提醒醫生安排小孩聞氣時使用血含氧機,避免悲劇重演。
【案件編號:CCDI701/17】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