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賜蕙:網絡商沒監控言行成漏洞 倡完善法規 設「全方位體系」治理網安
【明報專訊】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昨日表示,本港網絡安全存在三大局限,除了由8個部門或機構分管而缺乏整體負責部門及統籌機制,本港亦未有規管重要基礎設施及其營運者,包括規定網絡供應商監控網絡言行、保存用戶網絡足[、通報違法事項,以及查核和記錄用戶身分等。她建議完善法規及構建「全方位戰略性網絡安全治理體系」,由這個部門或機制牽頭,全盤推動策略制定、分配部門權責及統籌網絡安全工作。有互聯網組織憂加強管制會製造白色恐怖。有經濟學者指外資或擔憂資訊不再多元,令相關投資卻步;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則認為反可提供清晰界線,不礙外商來港。
劉賜蕙昨在《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表示,因應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本港或會成為地緣政治角力主戰場,故沒有「躺平」空間,必須打好網絡安全保衛戰,才能「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她說本港網絡安全有三大局限(見表),其中網絡安全工作由8個政府部門及機構負責分管,包括保安局、警務處和金管局等,推出政策時或會步調不一,難產生協同效應。她又說本港法規不足,令當局難以有效移除網絡風險和應對突發事故。
稱港網安3局限 分散8部門負責
劉提出三大建議(見表),除了完善法規,包括擬於年底諮詢的網絡安全法、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亦倡構建「全方位戰略性網絡安全治理體系」,由各單位制定發牌、巡查和調查機制,確保主要持份者遵守網絡安全要求,並建議當局以資助等方式鼓勵持份者投放資源,以提升網絡安全防禦能力。
劉賜蕙稱現時本港未有規管重要基礎設施及其營運者,包括規定網絡供應商監控網絡言行、保存用戶的網絡足[、通報違法事項,以及查核和記錄用戶身分等。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估計當局會從這幾方面茪漎膍s立例。他舉例,即使內地的法規比香港嚴謹,微軟和蘋果公司等企業仍能作出各種調動迎合,至於外國企業會否因此撤資香港,則視乎各個企業「如何量度生存的尺度」。
有組織憂白色恐怖 議員:立網安法例可釐清界線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網絡肯定是愈來愈大的「武器」,故需急切處理這方面的安全問題。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說,數據安全、網絡安全是全球大勢,歐美各國有規管網絡平台如何使用數據等相關法例,內地設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負責網絡安全。他認為訂立網絡安全法例不會影響外商來港,反而給予清晰界線。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擔心相關管制會製造白色恐怖,用戶憂慮個人資料或網絡足[泄漏,甚至憂慮日後進一步網絡實名化,因而避免在網絡上發表言論。他說早在國安法生效後,不少業界已經擔心未能保障用戶的私隱資料,若當局加強網絡安全管制,或進一步「趕客」,不少初創企業和中小企在法律資源較匱乏下,或選擇不在香港營運。
學者:倘執法理據不清 或損投資意欲
中大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認為,當局就網絡上違法的言行執法是無可厚非,但是要有清晰執法理據和相關案例支持,否則社會出現過多不明朗因素,或影響企業在本港投資意欲。他解釋,市場的有效性取決於資訊的自由流通,若當局沒有明確發出權威信息,澄清本港仍能容納中肯的討論,日後在缺乏足夠資訊作商業判斷下,或動搖投資者在港發展信心。他說外資是看準本港與內地制度上不同,才選擇來港投資,如果在某些執法「過火」,予人言論自由逐步收窄的觀感,外資或擔憂資訊不再多元而投資卻步。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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