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難舉證 申訴公署倡滑翔傘實名制
【明報專訊】過去本港曾發生涉滑翔傘意外,近日亦有滑翔傘誤降西貢有機農莊損珗A作物,引起爭議。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報告稱,民航處跟進涉及滑翔傘的投訴時遇到難以確認飛行員身分和舉證困難等問題,建議要求參與者實名登記,並為飛行器具註冊,以及可授權或委聘相關組織調查,方便後續執法。
調查報告稱本地首個滑翔傘組織於1991年成立,民航處2018年才開始檢視規管本地滑翔傘活動,翌年制訂許可證登記制度,目前只批出3張許可證;而現時滑翔傘活動毋須事先登記,亦毋須做飛行前規劃或飛行後紀錄,難確認飛行員身分,民航處難跟進投訴;即使可辨識涉違規者,如對方不合作亦會舉證困難。此外,民航處現只調查嚴重意外事故,其他事故交滑翔傘協會調查,但有關調查均非以追究違例行為為目的。
建議授權相關協會調查 助執法
報告稱,2017年至2020年9月,民航處共接獲15宗涉滑翔傘活動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是一私人農莊屢因滑翔傘飛行員誤降而設施被牷A雖然民航處有顯示飛行員身分特徵和誤降農莊時相片,但警方收轉介後只列「糾紛」,未有進一步調查。民航處最終未能查核事涉飛行員身分,只透過相關組織規勸有關者。
公署建議民航處考慮推行實名登記制度,要求滑翔傘飛行員為個人及飛行器具註冊登記以識別身分,並授權或委聘滑翔傘協會或其他組織依處方提供的具體指引調查,調查所得資料可協助其後執法調查,以及研究延長獲批續期的許可證有效期至多於現時的6個月,減低持證人行政成本。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實名制協助辨識涉事人身分,是執法第一步必要條件。
民航處昨回應稱,會與相關政策局商討建議可行性,並與相關部門加強巡邏及執法。滑翔傘協會主席司馬文接受商台訪問稱支持公署建議,實名制相當於汽車登記制度,有助當局識別飛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