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錦鴻逐黃口罩者 投訴裁不成立 調查報告稱印有政治口號 法官有提供替換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昨公布兩宗公眾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其中一宗涉及區域法官練錦鴻去年1月審理反修例運動案件時,要求3名戴黃色口罩者離庭,並稱呈堂片段中在場拍攝的記者「企鰜蚳銋篘雃釆仱鴾@部分」。有巿民投訴練官的要求欠理據及言論偏頗。報告指出,該些口罩均印有政治口號,而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加上練官有提供口罩替換,已充分保障其權利;上述言論非針對傳媒,僅即場解說片段,故投訴不成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除非有人提出相關訴訟,報告斷定巿民不能戴有政治口號的口罩進入法庭。
提醒述不在場者過錯須審慎
調查報告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陳嘉信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擬備,交予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仔細考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小組報告及委員會的建議,認為投訴不成立。張舉能亦稱,會提醒練官在提出任何不在庭上或沒申述機會的人有嚴重過錯時,「應務必審慎思量」。
投訴個案涉及2019年9月14日,有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廣場揮舞國旗及唱國歌,與政見不同者衝突,3人被「私了」,4男承認傷人和非法集結等罪。練官審理案件時要求3名戴黃色口罩的人包括一名辯方律師離開法庭,律師其後換上白色口罩返回法庭,另兩人則無返回。
「法庭非進行政治運動平台」
報告認為該3人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而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故練官指示恰當;練官透過書記向3人提供替代口罩,若不欲更換,亦可到隔鄰法庭觀看聆訊直播,已充分保障法庭使用者權利。
練稱記者「變暴動一部分」
報告:看片口頭描述 非針對傳媒
另外,練官在同一聆訊觀看呈堂片段時,稱案發時在場穿黃背心的「報界」人士,「變成暴動鴾@部分」,亦阻礙受襲者離開。有巿民投訴該言論不合理和偏頗。
報告認為,法官觀看片段時可酌情決定作口頭描述,藉以將其觀察記錄在案,並讓與訟各方就觀察提出意見,或邀請法官留意某些細節。而練官當時僅按片段即場解說,並非故意針對傳媒而單獨作出言論,加上當時與訟各方均沒提出異議,故投訴不成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報告針對的是口罩上政治口號,「問題唔係佢(口罩)係黃色定黑色」,相信除非有人提出相關訴訟,此報告斷定巿民不能戴有政治口號口罩進入法庭。他亦強調,「任何客觀環境上顯示佢要表達某種政治立場」的表述,均不應在法庭內展示。
【案件編號:DCCC153、453/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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