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李孟居刑滿 服附加刑期
【明報專訊】台商李孟居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經香港往深圳,據報因拍攝解放軍在邊境集結的照片傳給友人,被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監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證實,李孟居已經服滿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
《自由時報》前日報道,李孟居去年刑滿,但因大陸法律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從出獄開始計算,因此他仍被限制出境,只能在大陸境內自由活動。
馬曉光昨在記者會回應稱,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李孟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現已服滿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強調辦案過程、包括服刑期間都依法保障了李的各項合法權利。
中央社報道,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昨發聲明,呼籲陸方盡速讓李孟居返台,並停止侵害其思想、表達和集會結社自由權利。
台灣行政院陸委會則稱,台灣政府高度關注台人在陸人身安全,但在兼顧當事人及家屬意願下,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