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安宣傳監管工會 勞處擬設新職掌職工會登記局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增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專責領導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下稱「登記局」),加強對工會監管。新增職位為期3年,負責擬定及執行加強規管工會措施,包括推展修訂《職工會條例》,制訂及落實向工會開展國家安全及《港區國安法》的教育及宣傳計劃,以及擬定及執行「針對性的執法策略」,確保職工會符合《條例》及會章。
勞福局文件顯示,2019年11月至今年3月,登記局共接獲4427宗職工會登記申請,截至今年3月底仍有1519宗待處理;登記局發現部分工會活動涉與《職工會條例》不符,須深入跟進。
資料顯示,政府前年提出在勞工處開設一個常設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職位,負責推行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被財委會否決;去年政府再向立法會提出開設該職位,為期3年,新職位新增執行國安法相關職務,但仍未能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於去年6月在未經審議下撤回。
修例禁違國安法者任工會理事
事隔約一年,勞福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為確保有效監督已登記工會,職工會登記局將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登記局長監督職工會的權力,並限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出任工會理事,從而履行登記局按照國安法對已登記工會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勞工處正修例建議的內容,會適時提交立法會審議。
文件指出,登記局將加強規管工會制度,主動監察及蒐集情報、巡查及要求工會就涉嫌違規活動提交資料及回應,亦會制訂宣傳,促進工會理事及職員認識國安法,提高國安及守法意識。文件又指,現時職工會登記局長由一名首席勞工事務主任(法定最低工資)兼任,由於登記局工作大增,因此需增設一名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專責領導及推展修訂《職工會條例》工作,及制訂和落實國安宣傳計劃,職位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約192萬元,計及福利開支則約285萬元。
記協質疑登記局擴權 冀釐清權限
登記局今年1月曾去信記協,要求記協就涉嫌與《職工會條例》或會章不符的活動提供資料。記協主席陳朗昇昨表示,國安法的主要執法機關是警方,職工會登記局的主要職責是執行《職工會條例》,但政府現時提出擴大登記局的權力,令其可按國安法監督全港職工會,質疑與警方的工作是否有重疊之處,希望政府釐清登記局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