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抗議設隔離營襲警 上訴駁回入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政府前年2月徵用美孚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為檢疫中心,有居民在當區遊行反對,其間有人堵路,一名男學生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昨頒下判辭駁回兩項上訴,男學生須即時入更生中心服刑。
上訴方稱或意外自衛 官指用力不輕
上訴人為李佳俊(19歲)。針對襲警罪上訴,上訴方稱現場嘈雜,上訴人有可能聽不到便衣執勤的警員15399表露身分,面對突如其來有人持棍衝向自己發生拉扯,定必害怕欲擺脫,過程中就算打到對方嘴,都不能排除是意外觸碰或緊急下自衛。張官在判辭反駁,警員與上訴人四目交投後才發出「警察,咪郁」警告,顯示上訴人已知悉警員身分,事後警員嘴唇腫脹及擦傷,可見上訴人用力不輕,原審裁定上訴人蓄意襲警並無不妥。
上訴方又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稱警員聲稱見到穿灰色外套者將大型垃圾箱推出馬路,遂上前追截;惟上訴人當時頭部受傷流血,警方其後在醫院檢取上訴人的黑色外套,外套沾有大量血[。張官在判辭指出,翻看照片後認為外套屬灰黑色,加上警員曾稱不肯定目標是穿著或僅披茈~套,外套或在糾纏間鬆脫,認為警員在現場檢取的灰色外套上的血[較少亦不足為奇。
判刑上訴方面,判辭稱本案確有嚴重性,原審裁判官考慮案情及上訴人背景後才判他入更生中心,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 3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