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網上鼓吹播新冠毒被捕 稱加劇「中港矛盾」

[2022.03.16] 發表
23歲男子曾發文稱(圖左)「首先令香港爆發大規模感染,之後就會令中國疫情大爆發,中港矛盾再一步加劇」;另一31歲男子快速測試陽性後,於社交平台(圖右)發文詢問「元朗有邊間藍店好食」,兩人涉煽惑「播毒」被捕。(警方提供)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拘捕兩名男子,涉嫌於網上討論區及社交平台鼓吹新冠病毒陽性市民外出「播毒」,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其中一名男子另被指於討論區煽惑他人對警務人員使用暴力。

陽性後曾光顧食肆

警查「安心」紀錄拘另一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昨稱,警方分別於葵涌及天水圍拘捕一名23歲及31歲本地男子。兩人上月於網上討論區及社交平台鼓吹患者外出,如光顧食肆「播毒」,涉干犯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警方根據31歲男子社交網站帖文及「安心出行」紀錄,指他上月20日得悉快測結果陽性後,同月26日光顧天水圍一快餐店。另他上月27日、本月1及2日曾做核酸檢測,收到初陽結果後,本月4及5日再到元朗區餐廳及地盤。

另一23歲男子則被指於討論區發布煽惑帖文。警方提供截圖顯示,他曾在網上發文稱「首先令香港爆發大規模感染」、「之後就會令到中國疫情大爆發」、「中港矛盾再一步加劇」。譚威信另稱,去年7月該男於同一討論區鼓吹他人對警務人員使用暴力,涉干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23歲男子現保釋候查,31歲男子則仍被扣查。

行動中,警方共檢取兩部手提電話。譚表示繼上周二(8日)有3名男子因散布煽惑信息被捕後,今次為第二階段行動,而行動仍持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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