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結婚紀錄 申訴署倡通知當事人
【明報專訊】早前有4宗投訴入境處有關查閱出生登記冊香港結婚紀錄的個案,申訴專員公署當時建議處方,若有非資料當事人申請查閱,可通知資料當事人有關申請,包括查冊人的個人資料、查冊目的及用途。政府昨回覆申訴專員年報稱,入境處會詳細研究建議,並諮詢律政司及私隱專員公署。
政府:入境處會研究
其中一個投訴發生於2019年10月25日,一名報章記者到入境處翻查香港結婚紀錄,職員稱該月16日已更改做法,查冊須獲當事人同意。投訴人指入境處沒列明查冊目的,認為做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申訴專員經調查後裁定投訴部分成立,但認為入境處的改動有理據,建議處方推出新措施前須盡快公布內容及因由,並考慮採取行政措施,可通知資料當事人有關查冊申請。
有關做法與現時查閱車牌做法相近,即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登記有關服務後,若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會獲電郵通知。
曾裁投訴成立
警續拒披露通例標題
另一宗個案涉及投訴警務處拒絕披露《警察通例》所有章節標題。投訴人於2019年8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警務處拒絕披露的理據牽強,公署前年裁定投訴成立,但警務處一直沒披露相關標題。政府昨回覆年報時稱,《警察通例》章節標題涉及警方策略及行動部署考慮,反修例示威後,2019年收到索取資料要求比以往年均多3倍,極多性質可疑的要求,而別有用心者憑某些標題,或會透過各種途徑蒐集有關行動資料,並可能推敲章節內容,甚至湊合出完整章節內容。
政府表示,投訴人提出索取資料時,沒有表明其目的或涉及的重大公眾利益,警務處認為披露資料令公眾利益可能造成的損害,大於「當前未能確立的潛在公眾利益」。翻查資料,「眾新聞」在2019年8月9日曾作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