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定罪模糊 政協委員倡取消尋釁滋事罪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官方《人民政協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內地律師朱征夫今年將提交「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因該罪名在實踐中逐漸淪為「口袋罪」,存在明顯缺陷,許多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
1979年《刑法》流氓罪分解出尋釁滋事罪,列明的違法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辱薄B恐嚇他人,情節惡劣;L拿硬要或任意損牷B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與多條刑法重疊被指重複立法
朱征夫認為,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缺乏明確性,「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又是該罪關鍵的構成要件。朱征夫稱,尋釁滋事罪與多個《刑法》法條存在重疊,「有重複立法之嫌」。此外,尋釁滋事罪存在體系上的邏輯缺陷,且其打擊的危害行為已有相應法律處理,取消該罪不會出現法律空白。
尋釁滋事罪經常被當局用以打壓維權人士、異見者。朱征夫曾多次就敏感的法律問題在兩會建言,2003年在廣東政協會議提出廢除勞教制度,2018年在全國政協會議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勞教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分別於2013年和2019年被廢除。朱征夫還曾在全國兩會提出,「電視認罪」不利於司法公正,執法人員不得隨意扣查當事人手機。
中國公民記者張展因報道武漢疫情,前年被上海浦東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囚4年,成為該罪名最新的判囚個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