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宇誤導警方罪成 官稱考慮判監
【明報專訊】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涉於前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稱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員截查,事後誤導負責調查的警長,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認為被告帖文描述的事從未發生,他亦沒澄清,企圖誤導警長;又斥被告在「社運高峰期」作此指控,加深公眾對警方的仇恨或誤解,是「完全不負責任,且可以火上添油的行為」,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後3月18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官斥加深公慾傍
被告盧俊宇(39歲)聞悉裁決時表現激動,一度腳步不穩。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歲兒子;他曾任職跨國銀行的法規部,當區議員時關注無家者福祉,經常探訪長者。水官表示會考慮判被告即時監禁,但考慮控罪最高刑期不長,批准他保釋。
水官總結案情稱,被告前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帖稱,當晚8時許協助被截查的巿民時遭警員截查拘捕,反手捉緊帶返警署,惟警方調查發現他當日近7時離開元朗,7時許進入旺角一間酒樓,故他在帖文所描述的事從未發生。警長文嘉明在11月23日到被告的議員辦事處調查,雖然沒出示或提及該帖文,水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警長是針對該帖文調查,當時被告大可撤回帖文的說法,惟他回答21日晚在元朗警署聲援巿民,故他確實向警長提供了虛假資料。
被告稱忘記警編號不談細節
官質疑只為自保
水官續稱,被告聲稱忘記涉及警員的編號,不願多談細節,「目的係自保,而並非真係忘記驉v。
加上被告的指控嚴重,即使沒有上述資料,警方仍會繼續調查事件,可能引發後續法律程序,故被告的行為是企圖妨礙達到公正目的,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FLCC 175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