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藐視法庭案擇日判 律政司:給足時間自棄抗辯
【明報專訊】身負4宗刑事案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圖),去年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赴丹麥公務外訪,惟他抵達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去年控告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指控他誤導警方相信他會回港應訊,另涉違反保釋條件無依時應訊,案件昨在許缺席下於高等法院進行。律政司一方強調,許早有計劃離港,外訪行程亦屬虛假,他是故意阻礙其身負案件的法庭程序。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辭後擇日頒下判辭。
許牽涉及的4宗刑事案,包括他連同林卓廷等3人被指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因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
「不認為繼續押後可確保許出庭」
對於許昨日缺席,律政司一方稱,警方早在去年10月向許發電郵請他今年1月31日就本案出庭,翌日許亦在facebook提到此事;及至本月初,許在facebook發帖透露本案押後原因,顯然十分了解本案進度,律政司已給許逾4個月時間,然而他放棄抗辯權利,亦不認為繼續押後可確保許會出庭,申請繼續處理案件獲批。
律政司一方指出,許於2020年11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令法庭批准他短暫離港,然而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同年12月在社交媒體披露有關行程屬虛假。許離港前向警方稱將於12月4回港,但12月3日在社交媒體宣布流亡海外。此外,許出發前已為家人訂購前往英國的單程機票,早有計劃安排全家離港。
律政司一方稱,基於許向警方提供誤導資訊以潛逃,對他牽涉的案件造成阻礙,他身負的4宗刑事案至今僅得一宗已排期審訊,綜合上述已足以證明其行為構成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 8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