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朱慧民案 4省拘10人
【明報專訊】光大實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圖)落馬受查一年半後,《中國紀檢監察報》昨日發文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提及朱慧民涉嫌違法發放貸款,在光大銀行和光大實業工作期間透過親屬收受4家客戶企業3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價值4000多萬元的別墅,當局在4省同步行動,2小時之內控制了10名涉案人士。
朱慧民東窗事發,源於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在內部的審計,發現朱在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擔任行長期間,曾審批發放並形成不良貸款業務,數額巨大,結合信訪反映的相關問題,初步認定朱慧民與企業老闆存在巨額經濟往來。
為調查案件,在中紀委國家監察委第三監督檢查室統籌指導下,由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與黑龍江紀委監察委聯合辦案。朱慧民案專案組成員指出:「朱慧民利用審批貸款、投資公司、提供融資等權力,干預插手私營企業投資項目,慣於採取向涉案企業投資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從中牟取巨額利益,以投資為名行受賄之實,受賄手段隱蔽且狡猾。」此外,朱在以權謀私時多用專業操作將貸款、融資、投資行為等披上合規合法「外衣」,涉及代持親屬數十人、隱匿資金帳戶近千個,資金往來關係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