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頒代言負面清單 倡事前審查
【明報專訊】上海市場監管局昨日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列出21條負面清單,包括宣揚拜金主義、「娘炮」等「不良文化」,並提倡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事前,審查代言的商品或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
根據指引,列入負面清單的包括「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以扮演中共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代言」,「借嚴肅政治議題開展商業宣傳,惡搞經典、歪曲歷史等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私隱、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指引並提出合規建議,包括在推薦、證明前需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廣告主則應對代言人作背景內容審查和日常品行調查,一旦發現有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及時停止發布有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