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12次襲印傭 掌嘴出血踢私處 不足一個月接連受虐 事主筆記簿寫經過
【明報專訊】女警涉於去年不足一個月內12次出手襲擊家中印傭,包括擊打其後腦位置及掌嘴至流血,並搶去印傭的手機,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被告奪去其手機時掌摑其右臉三下及踢私處兩下,她事後如廁時感私處疼痛。辯方稱被告案發時僅暫時沒收事主手機,以免她工作分心,事主否認。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蘇寶儀(43歲)否認10項普通襲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盜竊罪受審。據悉被告任職警察,目前被停職。事主Choiriyah供稱,2020年2月起受僱於被告及其丈夫,兩人育有兩名女兒。同年5月某天,事主遭被告打頭,後來有同鄉建議她報警,但她沒有求助,僅開始在筆記簿記下受襲經過。
事主:手機響被搶走沒收
事主供稱,翌年6月19日,她準備清潔廁所時手機響起,被告質問是誰打來,並搶奪其手機,拉扯其間被告襲擊其臉部及私處,她亦應被告要求交出另一部手機。她又說,被告於去年6月23日至7月2日因不滿其工作表現,連續10天以手掌打其後腦位置。7月4日早上9時半,事主應被告要求到超巿買橙,45分鐘後回家時遭被告投訴花費太多時間,並尾隨她至廚房,責罵她約10分鐘及以雙手擊打其後腦位置,她感暈眩,轉身時再遭被告掌嘴至右嘴角流血。事主當天趁被告帶女兒出門,到灣仔警署報警。
事主在辯方盤問下認同首次受襲後懼怕被告;2020年8月,她曾與被告一家慶祝生日,被告翌日贈她一條圍巾。她稱與被告一家到海洋公園遊玩時,自己感覺「一般(so-so)」,亦否認被告曾買衣服給她,強調被告僅幫她在淘寶訂購衣服,自己有付款。
辯方稱事主曾跌菜刀落街 被要求工作時不要用手機
辯方表示,事主曾在工作時將菜刀從窗口掉到街上,有人報案,被告遂要求事主工作時不要用手機,否則會暫時沒收手機。事主承認曾有10次被收手機。辯方續稱,通話紀錄顯示事主案發時正撥出電話,並非有人來電,事主不同意;辯方指被告當時僅暫時沒收手機,沒有搶走,事主則重申被告奪去其手機。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KTCC 16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