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無出錢屬名義業主 七旬翁控兩子擅賣樓
【明報專訊】七旬翁與太太2009年以約400萬元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作「養老屋」,太太去世後兩兒子在未經他同意下以1115萬元賣出單位,七旬翁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子要求取回業權,昨在高等法院開審。無律師代表的七旬翁出庭作供,強調兩子不曾出資,「層樓點會屬於佢]?」亦否認誣告兩子。
原告吳國樑,被告為長子吳宇軒、幼子吳宇光。入稟狀指出,吳與太太因年過61歲,不合資格做30年按揭,遂由兩子做「名義上業主」,並達成口頭協議稱物業非兩子持有,而是原告養老之用,兩子需每月交租。
被告稱父母分居協議未提該單位 屬誣告
原告供稱,他1996年以80萬元賣出九龍塘又一居單位,惟太太用以炒股票及期指,他迫不得已賣掉公司車輛套現18萬元補倉,被指虧空公款判囚30個月。被告方盤問稱實情是吳沉迷賭博輸錢,吳否認。
原告續說,他與太太2009年6月購入維景灣畔單位,惟2010年10月因發生家庭暴力,法庭下令他們分居,同年以綠表購入彩明苑居屋,2016年售出單位並購入海天晉樓花,及至2018年發現維景灣畔單位被兩子賣掉。被告方稱,吳的亡妻擬定的分居協議書及遺囑並無提及維景灣畔單位業權事宜,質疑吳並無與兩子口頭協議,吳強調兩子並無出資;被告方再質疑,吳持有海天晉單位,毋須兩個單位養老,吳稱「維景灣畔我同太太一齊買,我唔住,有權賣鼳\套現自己養老」。
庭上披露,吳及其亡妻分別在2006及1999年破產,被告方指出,吳因賭博輸錢向兩子借貸不果,遂以菜刀施襲,事敗後才誣告兩子,吳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1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