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億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死緩
【明報專訊】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昨(17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法官宣判稱王富玉受賄逾4億元(人民幣,下同),兩罪並罰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富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1995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受賄共計4.34億餘元。2019年王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財物1735萬餘元。
央視16日播出反腐劇集《零容忍》第二集,揭露王富玉大量收受現金、房產等賄賂情節。專案組發現多套涉案房產,有王富玉直接收受,有用貪污所得購買,還有是企業老闆買下長期供他使用。
影片披露,王富玉想冬天要住三亞,夏天要住貴陽,春天、秋天要住深圳,所以他安排老闆在三亞、深圳、貴陽給他買房再裝修。片中出現的一套豪華別墅,是王富玉在貴陽長期使用的,由關係密切的老闆出資並進行豪華裝修,電影廳、健身房一應俱全,陳設細節無不講究。片中還提到茅台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稱王富玉僅是打了一個電話給高,就從茅台集團的一個項目獲利6000萬等。
王富玉在片中懺悔,「我瘋狂的貪欲登峰造極,但我不知道要錢為了什麼」,「抓了我是對的,對那些自以為是的人敲響了警鐘,警示後來的幹部不再有這類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