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藏械上訴得直囚年半 高院:急救包圓頭剪刀未必屬武器
【明報專訊】2019年8月5日有市民發起「三罷」,39歲地產經紀涉當晚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管有摺刀等,又於警署內撕痁竣頝|面紀錄,居所搜出過百利器,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等4罪罪成,判囚32個月。他就其中3項控罪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昨裁定他兩罪上訴得直,駁回管有違禁武器上訴,維持18個月監禁,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蘇廣達,就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未考慮案發地點沒示威集會。上訴人急救包內有圓頭剪刀和急救用品,並非必然用作武器,萬用匙亦不一定傷人;李官稱物品分別放上訴人腰包、工作腰帶及急救包,取用不方便,裁定控罪上訴得直。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亦上訴得直,李官相信上訴人在網上選購涉案的氣槍、剪刀等,是在2017至2018年於網站放售,當時香港未有反修例運動,又認同上訴人無法控制物品能否被售出。
官稱量刑不過重 違禁武器罪刑期不變
至於一項違禁武器罪,辯方專家曾稱涉案50把短刀屬細小求生刀,柄上金屬鋸齒有設計原意;控方專家則稱短刀可用作「推匕首」。李官稱法庭需顧及物品外觀、功能及使用方法等,決定維持定罪原判,又認為18個月監禁量刑起點不明顯過重,故上訴人須服刑18個月。
【案件編號:HCMA 34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