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梁錦威認罪囚3個月
【明報專訊】支聯會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常委共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梁錦威(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早前六四集結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兩月,總刑期11個月。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被告有組織地、經考慮後刻意拒絕交出資料,判監恰當。
連六四集結案 總刑期11月
被告梁錦威(36歲)庭上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遭羅官質疑,問梁是否被迫、無辦法才認罪,梁重申「認罪」。辯方律師求情稱,梁於今年擔任葵青區議會主席,服務市民。
法官羅德泉判刑指,被告是有組織及經考慮後拒絕提交資料,與只涉一名被告,或出於其他原因而未能交資料的案件「大大不同」。
官:有組織地刻意拒交
羅官指當時警方調查嚴重案件,其後檢取了所要求的資料,證明該些資料存在,並非遺失,而是被告刻意拒交。就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0萬元,羅官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梁錦威早前就六四集結案被判囚9個月,羅官考慮總刑期後判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
控方案情指,警務處長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第3(1)條規定,於今年8月25日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支聯會9月7日前提供資料,並送達通知予梁錦威等幹事。梁和其他被告於9月5日開記者會,及於9月7日到警總遞交公開信,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供被要求的任何資料,梁至今並無提供資料。
梁於9月8日被捕,警誡下稱「我]唔交資料畀警方麰鴞],已經鬗蓿}信講晒」。他亦承認支聯會整個團體決定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警方在9月9日搜查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檢取了多份會議紀錄和財務報表等,包括警方要求的資料。
本案共有5名被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梁認罪後,其餘4人的案件將押後明年1月25日預審。
【案件編號:WKCC3633/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