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辱警部分覆核得直 通訊局上訴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香港電台《頭條新聞》一集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對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26日裁定部分覆核得直。
辯稱有考慮節目曾邀警方
通訊局周二就法庭裁決提出上訴,上訴文件提到原審法官錯誤地認為通訊局沒有將港台曾邀請警方出席節目納入考慮。記協及港台工會稍後亦會入稟,就高院裁決提出上訴。
通訊局提交的上訴文件提到,通訊局有考慮到港台曾邀請警方出席節目,並基於這個原因,去年2月裁定部分對《頭條新聞》的投訴不成立,又指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的內容,只引用「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節目資料準確,但忽略了通訊局裁定其違規前毋須證明有關資料屬錯誤,如要由通訊局證明節目資料有誤,是不公平、不可行,因只有持牌人才能夠取得製作相關電視節目資料。
記協昨表示,周二收到通訊局法律代表的文件,確認局方已入稟,就高院早前頒下判辭,裁決通訊事務管理局就《頭條新聞》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事宜的司法覆核結果,提出上訴,而記協及有關團體稍後亦會入稟,就高院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