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眾秩序覆核 律政司14宗全得直加刑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去年共1702人認罪後被定罪,不認罪者則有1384人被判罪成、1185人獲判無罪,經審訊後定罪率為53.9%,較前年微跌1.9個百分點。另外,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17宗覆核刑罰申請,是10年來新高,其中14宗覆核申請與公眾秩序相關,全數獲判得直。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報告中強調,律政司「本茯F治中立的態度,客觀專業地評估案件後」提出上訴。
律政司近10年每年有介乎2至14宗覆核申請,2018及2019年分別有6及4宗申請;去年17宗申請中,14宗與公眾秩序相關,全數獲判得直,被告須加刑,包括獲裁判官水佳麗形容為「優秀鼤虒禲v、投擲汽油彈罪成的15歲少年,他原被判18個月少年感化令,在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後,改判入勞教中心;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大聲公」襲警案經覆核後,由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判囚9星期。
報告提及,處理上訴申請的裁判法院上訴組及上級法院上訴組共有9名檢控官,年報提及因應上訴案件「數量激增」,兩個組別的工作百上加斤,故經常合作處理上訴案件,有時亦會調派其他組別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