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同類命案僱主罰5萬 工權會:欠阻嚇
【明報專訊】現時沙井、污水井等密閉空間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惟僱主違法最高罰50萬元。2006年一宗沙井意外,工人吸入有毒氣體造成一死兩傷,僱主翌年僅被判罰5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有關罰則多年未有寸進,未能彰顯阻嚇力。
最高罰50萬昔多罰幾萬 政府擬修
蕭倩文稱,即使最高罰50萬元,過往罰款個案卻普遍更低,大多幾萬元或十幾萬元。她認為,牽涉人命傷亡的嚴重意外罰則太輕毫無阻嚇力,又稱政府正就修訂罰則諮詢及研究。她認為罰款上限調至5000萬元較佳,但最重要仍是令人知道工傷意外的嚴重,並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嚴重程度提高罰款額,「罰款金額愈高,更有幫助」。
政府早前就職安健相關條例、包括《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職安健罰則提交修訂建議,將「僱主一般責任條款」最高罰款由50萬元統一增至300萬元,最高監禁6個月提高至兩年,惟最高罰款懸而未決。蕭說,據她了解政府計劃將罰款由原來考慮最高600萬至5000萬元,下調至600萬至2000萬元,甚至有可能減至1000萬元,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最高監禁刑期維持3年。勞工處回應稱,因應各持份者對修訂建議的意見,該處正考慮適當調整修例建議的細節,務求修訂罰則至具足夠阻嚇力的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