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劫找換客千萬 3人襲擊罪成囚1年
【明報專訊】尖沙嘴2018年發生搶劫案,疑犯以玻璃樽襲擊一間找換店客人,搶去載有1000萬元現鈔的行李篋。涉案9名男子先後落網,其中3人被控搶劫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至昨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3名被告搶劫罪名不成立,屬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成立,法官判3人各入獄1年。由於被告已還押逾3年,可即時獲釋。
3名被告依次為文雅法、Nabeel及郭政樂,首兩名被告為巴基斯坦裔。3人各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嘴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事主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元。
辯方求情表示,3名被告還押至今超過3年,而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年,希望法官盡快判刑,讓被告重獲自由。法官金貝理回應稱,被告不應該對裁決感到寬慰或驕傲,希望他們學到人生重要一課;法官以最高刑罰量刑,判3人各囚1年。
還押逾3年 即時獲釋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發當晚7時,兩名事主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元,將載有現金的行李篋放在私家車旁,其間有賊走近,用玻璃樽向其中一名事主的頭部施襲,並搶去行李篋逃去。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3名被告的行蹤。3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身處現場及襲擊事主,但否認有份行劫。
【案件編號:HCCC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