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燃彈擲馬路 母盼校方幫口勸勿暴動
【明報專訊】去年初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6名男子涉租用酒店房製作汽油彈及到附近縱火,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昨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須還押至12月17日判刑,其間待更生中心、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控方處理少年證物時提及從男生的背包搜出的信件,內容是男生的母親致函校方,希望一同管教,勸男生不要參與暴動,並獲法官批准將信歸還男生。
被捕搜出母親信件 官准歸還被告
現年17歲的被告劉智曦承認於去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用火損壞馬路,以及同月3日至5日在Casa Deluxe Hotel一房間內,管有9枚汽油彈、2罐汽油、一把鐵槌及4罐噴漆等物品,意圖用作非法用途。另一項於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縱火一罪,則不予起訴。
求情稱被捕時讀中三 曾任領袖生
辯方求情稱,劉被捕時就讀中三,為同案被告中年紀最小,容易受人影響;當時火勢沒對交通造成很大阻礙;沒有證據顯示他訂房或買涉案物品,照片內的他未有像另一被告般,戴上手套、手持或製造汽油彈。劉獲多名師長撰寫求情信,稱他擔任領袖生,辯方指他已反思過錯。
與另5人租酒店房製汽油彈
控方案情指出,劉智曦連同另外5人租住酒店一房間作為犯案基地,其間多次到附近五金店和便利店購買工具和易燃液體等材料製作汽油彈。他們深夜由酒店前往彌敦道,兩名休班警長目睹他們於馬路放置大塊帆布、圍欄等雜物做路障,其後投擲約5枚點燃的汽油彈,焚燒雜物和馬路。
一人當場被捕,劉智曦等人則逃回酒店。警方追查後,翌日凌晨在酒店房間拘捕劉,他的背包被搜出一支3B級激光筆和抗高溫手套等。劉於警誡下表示「我當時剩係掟髐@支汽油彈落地下燒隉A無燒到其他洁v。警方在另一被告手機內發現劉疑組裝汽油彈,以及在房內戴上防毒面罩的自拍照。同案3名被告擬認罪,另2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