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1月重審 將辯行為受特權法保障否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他原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他再向終院申上訴,今年9月被駁回。案件昨發還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梁國雄表明不認罪,「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梁國雄被控於2016年11月15日於立法會一個會議室內,在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導致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料傳召馬紹祥麥美娟兩人
控方透露,本案有13名控方證人,由於雙方對案發經過沒爭議,預料僅傳召兩名證人。據了解,兩人為馬紹祥及時任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庭上問到,本案經過終院裁決後重審,辯方會提出什麼法律爭議。辯方稱將爭議梁國雄案發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行為是否「議員言論或辯論的一部分」,可受條例保障。嚴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19日開審,預料需時兩日,梁國雄因另案正服刑。
麥美娟正參選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該界別尚有其他候選人,詳見選舉事務處網頁。
【案件編號:ESS 169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