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修例 新舊片不利國安可禁 影碟同禁售 政務司長話事 學者:紅線拉闊中央集權
【明報專訊】繼6月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列明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後,港府昨日進一步提出修改電檢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且已核准上映的電影亦受限制,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某影片不利國安,可撤銷其核准證明書,相關電影的影碟亦不可發行及售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強調現時未有撤銷核准證明書的「既定名單」。有學者認為字眼由6月時的「危害」改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明顯將「紅線」拉闊,對電影業打擊更大,並加強長官意志和權力,完全中央集權、一人話事。
原可上訴審委會 將不處理國安判斷
搜查可無手令 違者可囚3年罰百萬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亦建議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上映某影片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有關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9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現時若不同意就送審電影所作出的原有決定時,可透過「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提出上訴。草案提出審核委員不會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新修訂更建議,若取得法庭手令或會導致證據或材料被珝孺帠鄍╮A賦權執行條例的督察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而任何人上映未獲核准的電影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增至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邱騰華:「危害」「不利」意思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危害」、「不利於」兩者意思一樣,可能只是草案用字不同,又指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超出審核委員會範圍,委員會未必有專業能力處理。他說在香港法例下,任何決定亦可受到司法覆核。
對於本地電影例如《國產凌凌漆》、《表姐,妳好洁I》、《十年》、《理大圍城》日後會否被政務司長撤銷核准證明書,邱騰華表示「這一刻不會心目中有既定名單」。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補充,被政務司長撤銷核准證明書的影片將不可上映,有關影碟亦不可出售及發行。
影意志:要撤咪撤 搵空間再拍
發行商「影意志」曾發行反修例紀錄片《理大圍城》及以梁天琦為主角的紀錄片《地厚天高》。對於會否擔憂兩片被撤銷核准證明書,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表示「要撤銷咪撤銷囉」,稱不會猜度將發生什麼事,但認為修例後的規矩將會苛刻,大家都要承受,「之前是白色恐怖,自己嚇自己。如果認為規矩不適合,就要反映。到佢]薯黈伬唌A咪收囉」。被問會否對發行商欠保障,他說:「都無謚捸A要適應,繼續搵空間拍攝。」
學者吳國坤:獲核准「未驚完」 礙影業發展
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表示,將「危害」改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明顯是將「紅線」拉闊,涵蓋面更廣,擴闊詮釋的權力,以及加強長官意志的權力,比6月時的刊憲修訂檢查員指引打擊更大。他說修例反映政務司長凌駕於電檢處和電檢條例,屬政治凌駕專業,「完全是中央集權,好似大陸,一個人話晒事,全看司長口味」,變相投資者及製片商拿了核准證明書「都未驚完」。
吳認為修例會收窄電影業空間,投資者將對政治片卻步,而電影界不單不敢觸及明顯批判政府的政治電影,甚至不敢在電影對白有批評政府的信息,流於只拍娛樂、愛情、神怪、勵志等「安全系數高」的影片。他說創作講求自由、大膽,電影人可以拍的題材減少,直接阻礙電影業發展。
馬逢國籲製片人避敏感議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認為,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讓檢查員參考更統一及客觀的標準。他說社會上任何人都有責任遵守《港區國安法》,不能迴避責任,建議製片人多諮詢法律意見,或者避開敏感議題,無必要「踩界」或冒風險。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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